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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》发布,加大饮料产业鼓励力度
2024-12-0542


近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同时废止。


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。《目录》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,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;与西部大开发财税、投资、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,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。


《目录》适用范围包括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(含兵团)、内蒙古、广西等西部12省(区、市),主要分为两部分: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,包括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的鼓励类产业和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中的产业,并明确上述目录如有修订,按新修订版本执行;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,即根据西部各省(区、市)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,分省列举,仅在相应省份适用。《目录》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。


在《目录》(2020年本)中,鼓励西藏自治区发展饮料制造、特色饮品加工、饮料批发零售、食饮品外包装生产加工、天然饮用水(矿泉水)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发展饮料生产等饮料及相关产业。


《目录》(2025年本)在2020年版基础上大幅扩展了饮料及相关产业鼓励发展的范围,包括:鼓励贵州省发展天然饮用水、矿泉水开发生产;鼓励云南省发展茶饮料、植物蛋白饮料、咖啡饮料生产加工,富含天然草本成分、维生素、矿物质等功能性饮料生产加工;鼓励西藏自治区发展西藏特色饮品加工,瓶(罐)装饮用水生产加工,饮料制造,饮料批发和专门零售;鼓励青海省发展天然饮用水(矿泉水)开发生产,鼓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饮料生产及配套包装生产;鼓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发展农林牧渔草产品开发、生产和加工(含饮料),鼓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茶饮原料(超微茶粉、民族饮品打油茶)生产等产业。


随着《目录》(2025年本)的发布,结合西部地区特色资源禀赋,必将促进饮料及相关产业企业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、产能有序向西转移,帮助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,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;推动创新开发特色饮料产品,促进西部地区相关产业优化升级,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;从而推动西部地区饮料及相关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步伐,逐渐改变产业格局“东重西轻”的现状,助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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